管住寶寶的“第三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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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朋友的手帕揣進自己兜裡,或是從超市的貨架上抓一塊糖攥在手心兒,這樣的事在2-5歲的孩子身上時有發生。

把小朋友的手帕揣進自己兜裡,或是從超市的貨架上抓一塊糖攥在手心兒,這樣的事在2-5歲的孩子身上時有發生。而寶寶順手牽羊的行為是僅此一次、還是在日後繼續下去,則完全取決於父母對他這“第一次”的重視程度和所採取的態度。因為,孩子只有真正懂得了“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才能真正管住自己、手下留情。這雙小鞋太好看了:一天,菲菲從圓圓家回來,小拳頭攥得緊緊的,接著,在媽媽面前攤開小手,掌心託著一雙袖珍水晶鞋。“阿姨給的?”菲菲若無其事地說:“是從阿姨家地上撿的。”為什麼會這樣:3、4歲的孩子拿別人的東西,是因為內心產生了需要感:“那個東西我沒有”,“那個東西我喜歡”,“我想要”……這種需要促使孩子產生“拿”的行為。而且,他們通常認為,喜歡的、想要的東西就是自己的。

管住寶寶的“第三隻手”

父母的不恰當做法:媽媽看著菲菲手裡的東西,說:“我們兩家關係好,但是其他小朋友家的東西絕對不能拿,記住了嗎?”

父母的做法等於給孩子提供了一個錯誤資訊:能否拿人家的東西,取決於兩家關係的好壞。這不利於孩子理解“物權”的概念,也容易使之混淆是非,並將這個不當行為重複一百次甚至更多。

也許父母認為:這麼個小東西,拿就拿了吧。但是,媽媽不要忘記有句古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如果孩子從小習慣了拿人家的“針”,長大了很可能去偷別人的“金”。所以,不該做的事情,一次也不能做。

達標態度

·給物品找個主人:

3、4歲的孩子沒有“物權”概念和所屬意識。因此,在家裡,父母不妨藉助遊戲幫孩子建立“歸屬”概念,比如,玩認物遊戲:看看哪些是爸爸的、哪些是媽媽的、哪些是自己的。告訴寶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物品,別人不能動。爸爸媽媽以身作則,比如拿寶寶的玩具,也要先經過跟寶寶說一聲,這是讓孩子學會尊重他人所有權的最佳方式。

·體會他人的感受: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菲菲拿了圓圓的東西,媽媽要啟發她想一想:“如果你喜歡的娃娃被別人拿走了,你能高興嗎?圓圓發現水晶鞋丟了,也會傷心的。”讓孩子學會換位思考,體會別人的心情,感悟自己的行為不好。

·帶孩子立即歸還動:

媽媽馬上帶孩子歸還物品,讓寶寶親自道歉:“對不起,我把你的東西拿回家玩了,現在還給你,請原諒。”以此給孩子留下深刻的印象、記住這個教訓,並使之學會勇於承認錯誤。

小朋友都有變形金剛:

回到家,東東扎進自己房間好久不出來。媽媽進來,發現他津津樂道地擺弄著一隻小小的變形金剛,一問才知道,東東拿了小朋友的。

為什麼會這樣:

看到小朋友有什麼,希望自己也有什麼,這是孩子的天性。而在很多孩子都有變形金剛的情況下,東東一方面因為自己沒有而感到自卑、同時又非常羨慕別人的東西,於是就採取“拿”的辦法,使自己獲得想要的東西。

父母的不恰當做法:

媽媽看到孩子拿別人的東西,氣得大吼:“你長大了是不是想當小偷、讓警察抓走呀?”……

簡單地把“順手牽羊”與“品行惡劣”聯絡起來,對孩子有失公平;而恐嚇也無助於孩子明白道理。

東東媽媽注意從小克制寶寶的慾望,讓他知道適可而止,這種做法本身並沒錯。但是,媽媽要給東東做些解釋。如果媽媽既不提供,又不解釋,只是堅決而單純地說“不”,就會使孩子失望。東東的行為實際是一種逆反。

達標態度

·變“拿”為“換”:

向東東講明“不能隨便拿別人東西”的道理,責成他第二天物歸原主。同時告訴孩子:任何人都不可能擁有世上所有的東西,而有些東西又是不值得買或沒必要買的。如果你特別想得到某件玩具,可以用自己的玩具、書和小朋友的交換一天、兩天或一個星期。

·該買就買:

對於小朋友普遍都有的,最好也給寶寶準備,比如和東東說好只買一兩個變形金剛,在其他孩子玩兒得高高興興的時候,他也能加入其中,而不至於被冷落在一旁。這樣,既能使東東獲得與同伴遊戲的樂趣,又控制了孩子的貪慾。

嚐嚐這塊棒棒糖:

從超市回來,3歲的雯雯忽然從兜裡拿出一塊棒棒糖:“媽媽,你吃。”媽媽仔細想想,剛才沒買棒棒糖呀,就問寶寶:“告訴媽媽,是誰給你的?”“我在超市裡自己拿的。”……

為什麼會這樣:

在超市裡,所有人都把自己需要和喜歡的東西往筐裡放,孩子也學著大人的樣子伸手去拿。但是,他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媽媽付款的過程。所以,必須要提前告訴孩子這個環節。

父母的不恰當做法:

爸爸很生氣:“你怎麼能隨便從超市裡拿東西呢?如果下次再這樣,要打屁股了!”說著,爸爸把手舉起來,揮了揮。雯雯似懂非懂地點點頭,到一邊吃棒棒糖去了。

父母應該告訴孩子,在超市拿了東西必須交錢,而不是“不能隨便拿東西”。爸爸的話容易使雯雯陷入迷惑。儘管態度嚴厲,但“下不為例”的做法很不可取。因為,這次雯雯吃了棒棒糖,下一次去超市,很可能就把今天的事忘得一乾二淨。

達標態度

·再次去超市:

遇到這種情況,立即帶孩子回超市,讓她親自把錢交給收銀員阿姨,說:“我剛才從這裡拿了一塊棒棒糖,沒交錢,現在我來補交。對不起。”通過這個過程,讓孩子永遠記住這件事。

·讓孩子“買單”:

以後帶寶寶去超市時,一定要注意寶寶的行為。父母要把價籤指給寶寶看,讓他知道每一樣東西都是有標價的。媽媽會把錢給收款的阿姨,才能拿走,這些東西才能屬於我們。在結帳的時候,提醒寶寶:“我們該交錢了。”當然,也可以允許孩子選擇一兩樣自己喜歡的東西,然後將錢給寶寶,由他自己去付款,加深寶寶買東西要付款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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