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瑜:不要把你對孩子的“愛”,變成對孩子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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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一不小心自己買了一件衣服,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我媽早上會說:不是我說你啊,你買衣服的眼光實在不行。中午會說:千萬不要再穿這件衣服了,真的是太土了。晚上會說:明天你不會再穿這件衣服了吧?第二天會說:那件衣服收好了嗎?拿去送給那個誰誰誰吧。第五天會說:那件衣服千萬不要帶回美國去啊。

如果我試圖用“你有你的審美眼光,我有我的審美眼光”來說服她時,她會用一種不容商量的口氣斷言道:“審美眼光上,你還想跟我比?”經過我近30年的不斷反抗,她終於把講這些話的語調降低了兩個八度,也就是從命令改爲勸說,但這已經是她的底線了。讓她對我在購衣眼光上的“日漸墮落”不聞不問,她做不到。於是,在她不斷旁敲側擊下,我會垂頭喪氣地脫下那件衣服,把它放到衣櫥的角落。

大到婚姻、家庭、事業,小到我侄子午飯吃什麼、我什麼時候去學開車、我哥今天有沒有給那個誰誰誰打電話,我晚上有沒有用護膚霜,自然都沐浴在我爸我媽的陽光雨露當中。

就我自己來說,只要一和父母在一起,我就會變成另外一個人——和平日在朋友圈子裏那個活潑開朗、機智幽默、愛說愛笑的我截然不同的人。一見到父母,我的心理機制,就像一個遇到強光立刻關閉貝殼的殼類動物一樣,自動把自己調試到一種很白癡、很蔫、很封閉的狀態。什麼都不想,幾乎什麼也不說,就等着爸媽安排我吃什麼、穿什麼、上哪、幹嗎。

仔細想來,沉默和無爲成了我逃避被評判、被貶低的方式,成了我向他們打出的白旗。如果我隨心所欲地說話、打扮、追求自己想做的事情、不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後果就會是無休無止地爭吵,兩敗俱傷。個性,我所欲也;和睦,亦我所欲也,個性與和睦不可兼得,取和睦而舍個性也。

當然,好在我並不總是和父母在一起,事實上我一年到頭和父母待不了多久,所以那個活潑開朗的我還能夠“死裏逃生”。但就是這樣,我仍然能感到他們“看不見的手”在左右我的生活,在不斷地在我心中培育一種自責、自卑、自我唾棄的情緒

固然,山高皇帝遠,衣食住行方面他們是插不上手了,但是他們的眼睛,已經“鑲嵌”到了我生活中,寸步不離地守着我。你怎麼讀了20年書還在讀啊?你怎麼29了還沒有結婚啊?人家都發家致富了,你怎麼把機會都給耽誤了?他們幽怨地問。

劉瑜:不要把你對孩子的“愛”,變成對孩子的束縛!

當然,這不是說父母不愛我,或者我不愛父母。事實上,我家的這些麻煩,全是“愛”惹的禍——如果我把那種千纏百繞的責任、義務、權利、感情統稱爲愛的話。如果他們不愛我,大約也不會這麼無孔不入地關心我的衣食住行;如果我不愛他們,也不會在乎他們滿不滿意、開不開心。中國人管這種強人所難的“給予”和自我折磨的“報答”叫做“愛”,已經叫了幾千年了,我又怎麼能逃出這個“文化”的掌心?

比如今天早上,我從石家莊坐火車去北京。去火車站的路上,無意中向媽媽透露自己的手機該交費了,新的充值卡還沒來得及買。

“那怎麼辦?”媽媽說。

“沒事,我到北京後買一個,火車站附近肯定就有。”我說。

在一般的家庭裏,這場對話應該就已經結束了。但是在我家,不是這樣。我媽太“愛”我了,她必須幫我解決問題。

她首先給我爸打了一個電話,說我的手機該交費了,表達了一下焦慮,“她現在要趕火車,又來不及買,要不我代她買,但是她那個神州行的卡,不知道能不能用其他手機代充……”

其間我插話:“媽,你不用管了,我到北京後自己去買,路上一共不到3個小時。”

她給我爸打完電話,又給我哥打電話,問:“她那個手機,在這邊能不能買着充值卡?她是北京的手機,是不是非得去北京買卡?我待會兒買了卡,遠程幫她充,行不行?要不你幫她充一下?啊?不知道?那給你打電話不是白打了!”

其間我又插話:“媽,你不要管了,我到了北京立刻去買卡。”

過了一會兒,路上遠遠看見一個“中國移動”的牌子,她便提議讓我去搭公交車,她現在去買,“待會兒在火車站會合”。

我不耐煩起來:“現在火車都要趕不上了,我待會兒上哪找你去?你不要管了,我到北京以後自己去買!”

到了火車站,我在火車上等開車。不一會兒,媽媽打來一個電話:“我買到一張卡了,你撥這個號啊,×××××××××××。”

“媽你就別管了,我自己去買不行啊?!”

“我都買了,你還不記!”

周圍很吵,我手裏又沒有紙筆,聽都聽不清她說什麼,更不要說記下那個長長的號碼。喂來喂去了老半天,借了紙筆,她報一遍,我報一遍,她再報一遍,我再報一遍,終於在忙亂之中記下了那個號碼。

充了100塊錢,還了人家紙筆,終於鬆一口氣。這事終於完了。

過了兩分鐘,媽媽又打來電話:“剛纔是做一個實驗,我一共買了3張卡,現在你再記這個數啊,×××××××××××……”

我忍無可忍,提高了音調:“媽你別忙乎了行不行?我求求你了!”

“好好好,那就這樣吧!”她掛了電話。

我完全知道她在電話那頭嘀嘀咕咕: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不知好歹!給她買卡,她還唧唧歪歪!我這樣的媽媽,哪裏找去?不懂事的丫頭……雖然她不在我身邊,但我還是聽見了她說的這些話。

接下來的3個小時裏,我心情惡劣——爲自己衝着媽媽的那一吼。是的,她是對的,她不過是想爲我做一點事,結果我卻不知好歹朝她嚷嚷。我鬱悶地坐在火車裏,反思自己的態度,胸中涌動着一種複雜的情緒,其中一半是內疚,爲自己的“不懂事”、粗魯、“身在福中不知福”;另一半是憤怒,對她的憤怒,爲她又一次神不知鬼不覺地將我置於一種自我否定、自我唾棄的情緒當中而憤怒。事實再一次證明,對父母的摻和採取不從的態度,結局只能是兩敗俱傷,死路一條。

如果我們仔細地觀察這個案例,會發現我慘敗在我媽手下,主要是因爲她用了兩個招式:一是強迫給予法,就算她給予的不是你需要的,就算她給予的是使事情化簡爲繁的,她畢竟是出於愛而在無私給予;二是愧疚激將法,由於她所給予的往往是使事情化簡爲繁的,你必然會採取一種推推搡搡的態度,在推搡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用力過猛的情況。用力過猛,對她造成傷害,你只好感到愧疚。

這些事情,不禁讓我想到,愛這個東西,在技術上是多麼複雜的事情。它就像開車或者烹飪一樣,需要小心學習。人們習慣於歌頌愛,讚美愛,彷彿這個世界上只要有了愛,事情就好辦了。

事實是,這個世界上的很多問題恰恰是“愛”引起的。愛這種情感,一旦橫衝直撞起來,一意孤行起來,結果往往是雞犬不寧。

事實是,愛這種情感,和恨、悲傷、嫉妒、憤怒一樣危險,需要小心疏導,合理表達。愛不僅僅是一個多少的問題,而且是一個方式的問題。

人類太“愛”上帝了,政府太“愛”社會了,家長太“愛”孩子了,幾千年來,愛出了多少麻煩,簡直不用我舉例子。我不得不承認,我常常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的,私下裏,多少次我暗暗希望父母不那麼“愛”我,能在兢兢業業地愛我的同時,打個盹,偷個懶,走點神,這樣我可以趁着這會兒工夫,在他們的視線之外,自由地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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