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立規矩”,孩子纔不牴觸?
本文已影響2.07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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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真心爸媽遇到一個提問:我七歲的孩子不守信用,出爾反爾怎麼辦?怎樣“立規矩”,孩子纔不牴觸?
不守信用、出爾反爾,這兩個詞用到成人身上,都得是這個人有嚴重不端的品行,七歲的孩子怎麼就能讓爸爸媽媽做出這樣的斷言呢?
一問詳情,才知道,原來是媽媽跟他立了一個規矩,孩子答應得好好的,一定照做,可一轉臉就把這規矩給破壞了。
那麼,明明跟孩子立好了規矩,可他就是不遵守,爸爸媽媽該怎麼辦呢?怎樣“立規矩”,孩子纔不牴觸?什麼樣的規矩,孩子纔會遵守?真心爸媽有幾個建議:
1、不給孩子“扣帽子”
爸媽跟孩子立了某個規矩,而孩子不能遵守,大人不免生氣,一生氣,就少不得責備孩子,要麼是“不守信用”,要麼是“出爾反爾”,大帽子一扣,孩子本來沒那麼嚴重的行爲,就給“定了性”,連同孩子的品行,都給否定了。
真心爸媽自己,特別反對給孩子“扣帽子”,孩子哪裏做得不好,就事論事是更好的方法,上綱上線,其實是某種傳統的慣性思維在作怪。
孩子的成長,是個緩慢的過程,即便是他應該自己做好的事,比如獨立寫作業,也不會一下子就能每天自動自發地做得很棒,更不用說很多爸爸媽媽都希望學齡前孩子就能做到的自己收拾玩具、做事不拖拖拉拉、有時間觀念等等。所以爸爸媽媽不能期待,你今天教給他什麼規矩,明天就立竿見影。
另外,如果孩子沒有遵守大人給立的某個“規矩”,很可能是那個規矩有問題,或者過於嚴苛,或者缺乏可執行性,不能一概而論,都認爲是孩子的問題。
2、違背孩子天性的規矩,儘量少立
爸爸媽媽都希望孩子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所以會給孩子立各種各樣的“規矩”,但有的規矩,違背孩子的天性,孩子自然很難遵守。
比如,孩子都喜歡自由自在,不喜歡有特別多的約束,但有些爸媽,會給孩子每天的的活動,制定一個嚴格的時間表,幾點幾分做什麼,每天閱讀多長時間,什麼時候開始寫作業,孩子沒有大人那麼強的時間觀念(事實上很多大人也沒有),這個時間表就很容易被破壞。那麼像這樣可執行性特別差的規矩,就應該儘量少立,讓孩子享有更多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
當然,讓孩子懂得必要的規矩,是爲了避免養成惡習,所以一些規矩,還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在公共場合不大叫大嚷,不做騷擾到別人的熊孩子。
如何在尊重天性和避免惡習之間求得平衡呢?我們的辦法是:不破壞公共規則、不影響他人的事,都在孩子“自由”的範圍內。比如,你怎麼玩兒玩具是你自己的事,但你大晚上在地板上砸玩具吵到鄰居,就是需要約束的事。
3、超出孩子可以理解和遵從程度的規矩,儘量少立
有些規矩,超出那個年齡的孩子可以理解和遵從的程度,孩子也很難做到。
比如,一位媽媽投訴說,自家三歲半的孩子,總是把玩具亂扔,不知道收拾,搞得大人很煩惱。這就是大人對孩子養成好習慣操之過急了。
孩子玩過的玩具,他能自己收拾得整整齊齊,這當然很理想。但真的只是理想而已。收拾玩具涉及到分類、整理、收納等好幾個步驟的工作,對三歲半的孩子來說,如果不是爸爸媽媽經常帶着他們這麼做,他是沒有什麼是“收拾”、該怎麼“收拾”的概念的,也就是說,媽媽讓他收拾玩具,其實他還根本不會收拾!
很多大人,都是長到好幾十歲,也還是缺乏把家收拾得整整齊齊的能力的,所以我們不能對孩子要求過高、過於嚴苛。
所以,收拾玩具的規矩,通常不是孩子有意違背,而是而是這個所謂的“規矩”,制定得根本不合理。
4、違背孩子意願的規矩,儘量少立
有些規矩違背孩子意願的“規矩”,孩子也很難遵守。
比如有的爸爸媽媽要求孩子吃他不愛吃的青菜,並且把這當作孩子需要遵守的規矩之一。但孩子其實並不喜歡吃,所以就會經常破壞“規矩”了。再比如有的爸爸媽媽讓孩子學鋼琴,並且每天在規定時間練琴,但孩子其實並不感興趣,答應得好好的,卻做不到,於是大人也經常發現孩子違背“規矩”。
所以,爸爸媽媽在給孩子立規矩時,需要考慮到孩子的意願,不能自己想讓孩子做到什麼,就想當然地給他制定出一個必須遵守的規矩。
那些不停破壞規矩的淘氣孩子、頑皮孩子、搗蛋鬼、熊孩子,他們之所以總是那麼做,通常並不是因爲大人給立的規矩太少,而是太多了,這個不許,那個不行,孩子動輒得咎,於是就不停地用故意破壞規矩來表達自己的憤恨和反抗。
20世紀最偉大的教育家A·S·尼爾在他的名著《夏山學校》中說了一句話,聽起來可能有點聳人聽聞,細想想真是很有道理。他說:“真正的破壞性是表現在行動上的恨,是謀殺的象徵。”
5、不叫“規矩”叫“規則”
真心爸媽也希望孩子有良好的行爲習慣,但不贊成給孩子“立規矩”。“立規矩”本身,其實是一種舊時習俗,指的是長者起居時,幼者在一旁侍立。所以,當我們說起給孩子“立規矩”時,其實是有濃厚的傳統家長制、濃厚的大人強迫孩子的意味在其中的。
我們認爲,育兒是父母與孩子的合作,所以比起“規矩”,我們更願意把孩子需要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不可以怎麼做的的要求,叫做“規則”。
這些規則,我們在孩子小時候,是先跟他們講清楚道理,再要求他們做到;在孩子大一些以後,是跟孩子一起約定,儘量照顧到孩子的興趣和意願。
6、給孩子的規則越少越好
家庭教育中最起作用的,還是爸爸媽媽的言傳身教。父母沒有做出良好示範,給孩子立再多規矩也沒有用。
我們很少給孩子立規矩,和孩子約定的規則,也只涉及特別關鍵的事項,比如不可以打人、不可以說髒話、不可以沒有節制地看電視、玩遊戲等等。孩子需要遵守的規則沒有那麼多,也就不會養成見到規則就想破壞的習慣心理。。
所以,我們兩個孩子,雖然不是那麼乖巧、伶俐,但真正破壞規則的事,他們很少去做。比如,學校的紀律、公共場合的規則,他們都能無條件地遵守,絕少破壞,更不用說有意破壞。
7、規則最好和孩子一起約定
孩子大一些後,需要孩子做到的事,我們會盡量用“約定”而不是“命令”的方式。
比如,孩子都喜歡玩電腦遊戲,但父母又不希望孩子玩太長時間遊戲,我們就和孩子討論出一個玩電腦和遊戲的規則:週一到週四,都不玩,放學回來也不玩;週五放學後可以玩,玩的時長也事先約好;週六和週日,可以在自己選定的時間玩,時常也是事先約好。
這樣的規則,因爲考慮了孩子愛玩的天性,兼顧了孩子“想玩”的意願,和爸爸媽媽“約束”的意願,雙方都能接受,孩子遵從起來也沒有困難。
8、偶爾壞一下規矩,沒什麼大不了的
孩子是個每天都在成長的“人”,不是流水線上生產出來的標準化產品,所以他的言行上偶爾出現點小瑕疵,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爸爸媽媽沒有必要每天拿着圓規和尺子,嚴格衡量你給他立的規矩他有沒有好好遵守,有沒有“答應得好好的,卻說話不算話”。
這樣不但不會讓孩子更守規矩,還可能慢慢培育出來一個爸爸媽媽們都特別不想看到的成果——你越管控,孩子越叛逆。
總之,明明給孩子立好了規矩,孩子卻不能遵守,這事沒有大人想象得那麼嚴重,也不用擔心孩子會養成“不守信用”、“出爾反爾”的壞品行。大人調整下自己給孩子立規矩的方式、那些“規矩”的內容,讓孩子守規矩就容易得多。
當然,如果能用合作的方式,與孩子“約定規則”,對孩子來說,更是再好不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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