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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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辦理出生證明的期限。一般要求出院前後辦理,特殊情況需提交親子鑑定證明的方可延長。

新生兒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注意事項

1、因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使用身份證,故父母及代辦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注:父母爲軍人者,按國家規定也請您必須攜帶身份證。

2、新生兒姓名請使用規範文字,禁用異體字、繁體字,新生兒姓氏隨父母2人。

3、父母爲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原件。

注:如果孩子的國籍隨外國,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國國籍,必須中文填寫,不能使用兩種字體。

4、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原則要求母親辦理。如其他人辦理(包括父親),須由母親填寫委託書後方可辦理。代辦人必須攜帶包括本人及新生兒父母三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領證時間:出生證明最遲多久辦理,一般要求出院前後辦理,最遲30日內。特殊情況需提交親子鑑定證明的方可延長至3個月內。

新生兒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第2張

新生兒出生證有什麼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爲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爲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爲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爲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爲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新生兒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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