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不重要?負責的父母給孩子選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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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重要?負責的父母給孩子選擇機會

「好」父母的壞方法

孩童所遭受的最大障礙之一,是被「好」父母所扶養。「好」父母是那些對孩子的事涉入最多的人,他們相信自己必須爲孩子做每一件事。

「好」父母會像僕人一樣侍候他們的孩子,他們要確知小傢伙都準時起牀,穿着適宜。他們不斷的告誡孩子:「做一個好孩子!」「把大衣釦好!」「不要忘了你的書!」「擦亮你的鞋子。」用盡一切辦法探視、插手孩子的每一件活動。當孩子從學校回家,又會有另一波關切:「今天都做了些什麼呀?」「讓我看看學校作業……」「把衣服換了!」「吃晚飯了!」「該是上牀時間了!」

「好」父母通常有充分的意願關心孩子,只是,他們的行爲剝奪了孩子的自信和獨立。「好」父母自以爲要爲孩子所做的每一件事負責,他們認爲孩子的行爲反映了他們做父母的能力。他們關心孩子在社羣中的形象,他們擔負了孩子的責任;他們並不尊重孩子,沒有給他們從經驗中學習的機會。他們對於孩子的任何遭遇都採取憐憫和保護的態度,阻止他們自己去學習;讓孩子依賴使他們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好」父母有許多幫助孩子的途徑以維持他們的角色,只要社會中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好」父母在他們的角色中便難有安全感。過度關注錯誤的社會,其破壞性猶如專門喝倒采的打擊專家。

如果我們做父母的相信民主理論,並把孩子視爲有同等地位的人,就會讓孩子做決定並且體驗行爲的後果,不管是積極性的或消極性的(當然是排除危險的情境);同時我們也相信孩子有能力自己從經驗中學習。

「好」父母卻剝奪了孩子學習相互尊重的機會。一旦父母控制、支配、過度保護或憐惜孩子時,他們便破壞了對孩子的尊重;一旦父母允許自己成爲門口的踏腳墊,他們便破壞了對自己的尊重。在上述二種情形中,他們同時忽略了訓練孩子尊重他人的權利。

教孩子相互尊重,父母需要堅持但不是支配;這意味着堅持自己的權利,然而也避免剝奪孩子的權利。例如大華和他的朋友在起居室互傳壘球,母親中途攔截壘球,說:「對不起,孩子們,壘球會打破東西!你們可以玩別的東西或者到戶外玩傳球,你們喜歡哪一種啊?」

母親對事實的冷靜述說,堅持了她的權利─生活在一個不會受到破壞的家中,同時也尊重孩子─允許他們選擇可以接受的活動。

又比如瑪麗經常東西亂放,與其爲她收拾東西或幫她找,不如讓瑪麗決定自己是否該把東西放在適當的地方,或者讓她經驗找不到要用之物的不便。

與「好」父母對比,負責任的父母則是另一種典型。例如:更關心如何建立孩子的責任感和自信,而不是保護自己在社羣中的形象。負責任的父母給孩子選擇機會,讓他們經驗自己下決定後獲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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