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碎碎念第24期:新政產假增加還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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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很多女性質疑,產假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

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

關於產假法規變更歷程:

小編碎碎念第24期:新政產假增加還是減少?

198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對於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沒有明確放假天數,只是讓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2008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覆研究、論證、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中,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即“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另外,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晚婚晚育不再受優待。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

小編碎碎念:幫你算算產假是增是減

以前:產假(90天)+晚育假(15天)+難產假(剖宮產等)(30天)+獨生子女假(35天)=170天

或產假(90天)+晚育假(15天)+獨生子女假(35天)=140天

根據粵勞薪[1997]115號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

六、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現在:產假(98天)+晚育假(15天)+難產假(剖宮產等)(14天)+獨生子女假(35天)=162天

或產假(98天)+晚育假(15天)+獨生子女假(35天)=148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

溫馨提示:以上產假計算僅供各位準媽媽作爲參考,只針對廣東省的孕婦。

目前公佈的草案未對之前有的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假進行規定,這兩個假期是繼續執行還是取消掉,要靜待正式文件公佈了。以上的計算,只是按照繼續保留這兩個假期來計算。再者,目前提出的只是草案,什麼叫草案,就是接受你的提議,但要執行需要再商討後決定而不是執行。由一份文件的發佈到落實執行需要好長一段時間。因此,目前準備休產假的準媽媽們,估計暫時只能享受以前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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